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全省法院审理的部分涉黑涉恶典型案例之三:六盘水周光宇等21人涉黑案

2026-04-11 18:36
19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全省法院审理的部分涉黑涉恶典型案例之三:六盘水周光宇等21人涉黑案

审理法院: 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  号: (2019)黔02刑终181号

案  由: 开设赌场罪

裁判日期: 2019年08月15日

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19)黔02刑终181号

基本案情

周光宇案由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一审,2019年8月15日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认定周光宇通过操纵基层选举当选钟山区凤凰街道八一社区主任,长期把持八一社区基层政权和松坪村资产管理委员会,纠集社会闲散人员为其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暴力支持,依托八一社区和松坪村资产管理委员会为其控制成员、非法聚敛钱财提供组织保障,逐渐形成以周光宇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把持基层政权和控制集体资产支配权,有组织地实施强迫交易、开设赌场、敲诈勒索、职务侵占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为组织的发展壮大提供经济基础;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暴力性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八一社区及附近地区称霸一方,造成群众心理恐慌,安全感下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周光宇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贪污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罪、诈骗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等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二十名被告人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二年,并处罚金等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