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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课 佛光教团的组织系统
佛陀最初创建僧团,即以六和敬的制度作为组织结构。何谓六和敬?

一、戒和同遵:是为法制上的平等。佛陀倡导“以戒为师”,不分种姓阶级,皆以戒律自我规范。

二、见和同解:是为思想上的统一。以佛陀讲说的三法印、四圣谛、八正道等,为大众修持的根本依据,以此巩固教团思想的一致。

三、利和同均:是为经济上的平衡。凡托钵所得或檀那的四事供养,僧团中弟子皆有权共享。

四、身和同住:是为居住上的规划。僧团重视团队的精神,僧众不可擅离大众独居,即使是独住比丘,也必须经过一定的年资,得到佛陀的认可,方为如法。僧众共修共住,以不侵犯他人为共住的原则。

五、口和无诤:是为言语上的和谐。以赞美、爱语增进彼此的道业,减少僧团人事的纷争。

六、意和同悦:是为心意上的欢喜。由于僧团法制的平等,思想的统一,经济的均平,居住的安乐,言语的和谐,大众同住于法喜禅悦中,彼此心意欢喜融和。

佛陀除了以六和敬建构教团的组织系统,更提出“依戒安住”的理念,维护教团的清净。如:在家的三皈、五戒、八关斋戒、菩萨戒等,有系统有层次的增进道德,净化身心;出家的沙弥、沙弥尼十戒,比丘、比丘尼的具足戒等,这些规范身心的戒律,是为修行者的养成教育。

佛陀入灭后,佛法传至中国,祖师大德遵循佛陀戒律法制之精神,创丛林,立清规,以序列两职,设四十八单职事,令教团统一,僧众和合一处。祖师大德以清规统理大众,使禅林得以迅速发展,蔚为佛教宗派主流。

佛光山自一九六七年开山,教团之组织系统即恪遵佛制,根据六和敬、戒律和丛林清规,订定各项组织章程,期令正法永住,僧众和合,教团发展。其重要的制度列举如下:

一、人事上的规划:以序列级别做为人事制度的评定。评定之标准,依其学业、道业、事业等三项,做为考核的内容。僧众分五等十九级,列有清净士、学士、修士、开士、大师(长老)五等,如系年老者入道,列为清安士,增加其福利,不做升等之考核。

人事序列级别之升等,有一年、二年、三年、五年等之分别。评鉴程序公开公平,经由“传灯会”初步考核,僧众每人亦可缴交自我评鉴表,列为评鉴之参考;再经“宗务委员会”召开人事考核评鉴会议,并邀请有关的职事列席,听取意见,做最后的议决。凡对升等有不平者,可透过传灯会申诉之。

另外,由信众入道,加入教团者,以“教士”、“师姑”称之。最高级别为修士级,升等须以加倍之年资计算,维持教团“僧事僧决”的精神。对一般信众的定位,有信徒、会员、护法、功德主等层次,并从中选举老成持重者,聘为信徒代表。此外,有学识广博者,善于讲说者,具有正见者,国际佛光会得聘为檀教师、檀讲师,协助教团之弘化。

二、职务上的分配:秉持人尽其才之理念,力求开发僧众之潜能,职务上分配原则如下:

长于口才、思想灵敏者:可从事文教事业。例如:讲主、教授、教师、弘讲师、编辑、写作等职务。

慈悲增上、柔和亲切者:可委于知客、汤药、医疗赈济、养老育幼等慈善工作。

勤劳耐烦、组织力强者:可胜任住持、监院、副寺、会务秘书、行政助理等职务。

明因识果、通晓财务者:可承担司库、主计、会计以及出纳等福田工作。

威仪端庄、具备身教者:可任引礼、法务、司仪、悦众等职务,发挥所长。

一般初学者,以一般性的职务为主,例如:总务、园艺、行堂、典座、香灯、知宾等行单,以培福修慧,自我养成。

任何职别,一律以头单、二单、三单、四单等,为其资历、能力定位,藉此树立职务之伦理。此外,为令大众有多方学习和全面参与的机会,职务上的任期,有一年、二年、三年的分别。三年任期者,有需要时,可连任一次,届满时须接受人事室之调派。

三、财务上的制度:以“有权不管钱,管钱不掌权”,做为综理财务之准则。管理财务工作者,为学士级的职事任之,力行“权财”平衡的法制。

四、福利上的办法:凡佛光教团两序大众,均享有休假、游学、留学、进修、出国旅游、医疗安养等之照顾。其他各项福利办法另有订定。

此外,佛光教团制定之门规,如:不私收徒众、不私建道场、不私交信徒、不私自募缘、不私自请托、不私自借贷、不私蓄金钱、不私置产业、不私造饮食等井然严整之清规,令教团和合无诤,薪火可以代代相传。

佛光教团之组织系统,以“恪遵佛制,奉行清规”为其精神内涵;以“集体创作,制度领导”为其宗风性格。两序大众,于佛光教团的组织里,人人唯法所依。以“常住第一,大众第一,信徒第一,佛教第一”为共遵之理念;以“光荣归于佛陀,成就归于大众,利益归于常住,功德归于檀那”为共守之准则。在佛光教团之中,生命将由肤浅走向深广,由闭塞走向开阔,由灰暗走向缤纷,由残缺走向圆满。在佛光教团之中,大众会推动个人的成长,时间会带来事业的因缘,历史会给予公平的定位,信仰会留下永恒的价值。

[注释]

梵语音译,意译布施,后引申为施主之义。

谓供给资养佛、僧等日常生活所需之四事,即衣服、饮食、卧具、医药。

指禅宗寺院(丛林)组织规矩及寺众日常生活之规则。以所立的仪轨能清净大众,故称清规。禅宗自达摩东来后三百年中,禅僧多依住律院或岩穴、树下,尚未营立禅刹。至唐代洪州百丈山之怀海禅师,为使禅僧之说法、住持得以合法,始营建禅刹,并参照大小乘经律,制定丛林规矩,撰《清规》二卷,广为流行,世称古规、古清规、百丈清规,此为禅家清规之始。《百丈清规》包括丛林之一切事务,并以序列两职,四十八单职事,设立僧众职务,分工合作。

详见《佛光山开山三十周年纪念特刊》一○一页“徒众序列等级阶位办法”。

依据“佛光山宗务委员会组织章程”,传灯会之职权包括:审核决定僧众之皈依、剃度和入会申请;受理会员之忏悔、申诉和告举;仲裁徒众之行事及意见得失;

辅导会员之内修内证;主持僧伽基金会;主持师徒传灯会。

依据“佛光山宗务委员会组织章程”,本寺以佛光山宗务委员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公推开山大师星云上人为导师,本寺住持即宗长;由“学士三级”以上会员,选出会员九人为宗务委员及候补宗务委员三人组织之。

详见《佛光山开山三十周年纪念特刊》一○五页“教士、师姑入道办法”。

依据“佛光山宗务委员会组织章程”,本寺设信众会员大会,在本寺随喜发心者,不论皈依师、道场,皆为一般信徒会员。凡信奉三宝,护持协助本寺之各种弘法利生事业者,不论其宗派师承,均为本山之护法信徒会员,本山得酌情邀请其参加各种法会,并无其他特定之权利与义务。凡奉行一师一道,及对本寺各种弘法利生事业特别护持及奉行佛光人信条者,得为佛光人会员;如全家皆为佛光人,可称为佛光人家,本寺对其一切生养死葬均有优待,其办法另订之。凡佛光人教性坚定,历久不渝,对本寺护持,卓有贡献者,得经宗务委员会提升为功德主,凡分九品。如在其他方面对本寺有特殊贡献者,可为荣誉功德主,其办法另订之。

监院、副寺乃别院、分院中监督寺院全盘事务者。

即掌理寺院会计、出纳者。

为法会中协助、引导信徒者。

又作知事,乃掌管诸僧杂事与庶务之职称,因负有司掌庶务,保护僧物之责,故须选顺应诸僧愿望、严持戒律、心存公正之贤者。

乃寺院斋堂中用斋时,分配饭食者。

乃禅林中负责大众斋粥者之职称。

为禅林中司掌迎送与接应宾客者之职称。

[习题]

一、吾人在日常生活中应如何落实六和敬?

二、略述佛光山的院会组织。

三、佛光山的文化单位有那些?

四、佛光山的教育单位有那些?

五、佛光山的慈善单位有那些?

六、佛光山的人事规划有何特色及优点?

七、你对佛光山的门规有何看法?

八、试述佛光教团组织系统的精神内涵。

九、试述佛光教团的宗风性格。

十、试述佛光教团对个人生命价值的提升为何。

十一、试述佛光教团的财务制度。

十二、试述佛光教团的福利办法。



出处: 作者: 时间:200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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