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
梅州市蕉岭县看守所地址|电话|家属探访|律师会见|取保候审
梅州刑事律师,梅州专业取保候审律师
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看守所家属探访要求(未判决在押人员不允许家属探访):
1、家属带执行通知书(已判决且执行通知书已送达)、个人身份证、户口簿、有配偶需带上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
2、犯罪嫌疑人尚未经判决的,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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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属可以前往看守所会见:
1、留所服刑(余刑一年以下)罪犯可以与直系亲属每月会见一次,每次亲属不超过三人。
2、亲属持有效证件及在押人员刑事判决书,可到看守所接待室提请申请,未过上诉期以及上诉期间的除外;(含同案上诉);
3、看守所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会见的决定,并电话答复。
4、亲属在接到准予会见的通知后,持本人身份证到看守所办理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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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看守所地址、电话、交通路线:
地址:梅州市蕉岭县蕉城镇横岗管理区
邮编:514100
电话:0753-7872892;0753-7525219
必须要被羁押人员申请,由监管人员同意后开具顾送单,并寄给家属,家属凭顾送单顾送衣物。
必须经过中国邮政邮寄平信,服务大厅不接受转交信件。信件要写清楚被羁押人员的名字、所在仓号,信件中不能出现关于案件的内容。所有信件需经看守所的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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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件,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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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取保候审流程:
1、本人或家属及聘请的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办案机关填写《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县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3、提出保证人或提交保证金,经办案机关审查。有保证人的,填写保证书。
4、填制《取保候审决定书》。
5、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规定,交代事项,告知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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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要求:
(一)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提出。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
(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保证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并经公安机关审查同意: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当亲人被刑事拘留,聘请律师第一次会见非常重要!
家属为什么要聘请专业的刑事律师会见?
专业的刑事律师会见有何不同?
1、专业的刑事律师第一次会见,全面、真实地了解案件情况,为下一步辩护工作奠定基础。
第一次会见之前,律师对案件的了解,源自于家属的叙述。事实上,家属掌握的信息通常是不完整、不准确的。聘请专业的刑事律师会见,全面了解案件情况,从而判断所涉罪名和案情的严重程度。
虽然此前家属提供的信息可以大概推断出涉嫌罪名,但实践中,并不一定准确,有些罪名要依据案情、证据、法律适用等进一步分析。专业的刑事律师通过第一次会见,初步形成无罪或者有罪的判断。如可能是无罪,无罪的原因和依据;如可能构成犯罪,轻罪还是重罪,构成此罪还是彼罪,一罪还是多罪。形成初步的法律意见,为下一步有效辩护奠定基础。在罪名可能会出现争议时,侦查机关往往会倾向于定较重的罪名,不同的罪名直接影响到量刑。如通过会见了解案件对侦查机关所定的罪名提出异议与并提出法律上的依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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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一次会见的质量,影响后续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的效果。
取保候审是有条件的不羁押,但要接受相关机关监督和调查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也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取保候审就是可以暂时离开看守所,获得人身自由,并不表示案件结束。律师申请取保候审是在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根据前面所述,可得而知,第一次会见的质量,影响取保候审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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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业的刑事律师第一次会见,为当事人提供有效法律帮助。
嫌疑人一旦被刑事拘留,心理上极度紧张、孤独、无助,对法律不了解,尤其关心自己何时能获得自由,在此情况下不排除在部分侦查办案人员的威胁、诱供下作出对自己不利、甚至违背事实的供述。
专业的刑事律师第一次会见后,会给犯罪嫌疑人讲解法律,从而使关押在里面的人心里有底,了解自己的权利,知道侦查机关哪些做法是合法的,哪些做法是不合法的;对于不合法,犯罪嫌疑人可以拒绝,不会因为侦查机关违法操作而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为最后的辩护效果增添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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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辩护过程中,第一次会见,非常重要,应予以重视!简单的走过场,见个面,传传“家长里短”——这样流于形式的会见,所造成的消极影响,极容易导致后续错失有效辩护的机会!
初次会见,更重要的是为实现有效辩护奠定基础,寻找对当事人有利的因素和条件,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
李修蛟律师,法制盛邦(广州)高级合伙人、管委会成员;1993年获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获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学位,有着非常扎实的法律基础理论。曾任6年一级检察官;2002年开始律师执业,法律经验非常丰富,在刑事法律领域成绩突出。李修蛟律师曾任广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经济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委员;广东省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理事。
李修蛟律师办理了系列影响性刑事案件,以及多个厅局级领导职务犯罪案件,玖龙纸业、网易公司、威莱公司、广信通讯等知名公司员工挪用资金、职务侵占、商业贿赂等影响较大的知名案件,是活跃在一线的资深刑事风险防范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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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办理的重大影响性刑事案件:
▲全国首例实名制下倒卖车票罪案(2010年,广州铁路法院,当事人无罪)
▲参与办理贵州小河黎*洪涉黑案(2011-12年,全国影响性诉讼第二名,当事人缓刑)
▲佛山小夫妻代购火车票案(2013年,广东省影响性案件第六名,当事人无罪)
▲广州芳村花卉市场涉黑案(2013年,第一被告人,五罪判十年六个月)
▲广州伟国集团非法集资案(2013年,越秀法院,当事人取保、缓刑)
▲广州新中国大厦特大涉黑案(2014-2015年,当事人第二被告人,涉黑不成立)
▲全国首例抢票软件作者被抓案(2014-2015年,新疆铁路法院,当事人缓刑)
▲广东普宁马栅冲击高铁站案(2015-2016年,普宁法院,起诉五罪,判决一罪三年)
▲广东九鼎集团非法讨债涉黑案(2016-2019年,广州中院,申诉进行中)
▲广东某市政法委副书记被控滥用职权、受贿案(2017-2020年,广东高院发回重审)
▲广西玉林玉州区杜*欢涉黑案(2018-2021年,玉林中院,申诉进行中)
▲广东阳江市林某涉黑案(2020-2021年,阳春法院,申诉进行中)
▲广东揭阳陈*武涉黑案(2021年至今,揭西法院、揭阳中院,一审进行中)
▲“爱投资”平台非法集资、非吸案(2020年至今,深圳南山、杭州市检)
▲“恒*”集团财富公司暴雷案(2020年至今,广州公安经侦)
▲小牛集团非法集资、非吸案(2021年至今,深圳南山公安、深圳市检、深圳中院)
▲雪*控股集团、雪*信托涉嫌非法集资、非吸案(2022年至今,广州市公安)
▲香港人张*辉诈骗罪(2011、2013年,番禺法院,当事人保释、缓刑)
▲盛*兵合同诈骗罪(2012年,汕尾海丰法院,开庭后保释、公安撤销案件)
▲李*盛盗窃罪(2013年,白云法院,缓刑,开庭当日放人)
▲覃*玲贩卖毒品罪(2014年,南沙区公安局,保释后撤销案件)
▲徐*荣故意毁坏财物罪(2014年,增城公安局,保释后撤销案件)
▲谢*成合同诈骗罪(2015年,海珠检察院,不起诉)
▲单丽*、单*非法经营罪(2016-2018年,江西鹰潭,不起诉,撤销案件)
▲龙**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2018-2019年,贺州八步法院,案涉300亿)
▲新加坡人李*广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2019年,台山法院,缓刑)
▲珠海某建筑公司实际控制人重大生产事故罪(2019年,香洲法院,缓刑)
▲福建平潭陈*等三人故意伤害罪案(2020年,平潭法院、福州中院,保释)
▲李某某故意毁坏财物罪案(2021年,白云检察院,不批捕、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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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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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挑战刑事辩护重重困难,追求公平公正的法律效果!